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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渔业养殖管理系统(渔业信息系统)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2-12-03 16:41   点击:26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渔业信息系统

是处级单位还是副局级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是正厅级的,待遇的话的,按照工作人员的级别由低到高!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国家海洋信息资源,为国家海洋经济建设、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信息业务与技术支撑服务,并对全国海洋信息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协调。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含国家海洋资料中心、中国ARGO资料中心、海洋档案馆和国际海洋学院中国业务中心)是世界海洋资料中心(WDC)中国天津海洋资料中心,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资料交换委员会(IODE)的国家协调员,是联合国水科学和渔业情报系统(ASFA)中国国家输入和服务中心,也是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文件和出版物中国保管中心。

2. 渔业信息网

没有权利,因为自然河流属于国家的,属于公共安全防洪和抗旱用的,适用于农民,用于种田和防洪,抗旱时浇灌用的,如果是钓鱼的情况下,基本上还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也不准用电电鱼,除非是村委会放置的鱼,养殖的鱼,或者是承包的鱼,这种情况下,也不允许设堰坝,或者下网拦截,要保证在夏季的时候,洪水排泄洪水发起水流的畅通,这种情况下,养的鱼是不允许钓鱼和用网撒鱼的。以上所回答不知道正确于否请参考。

3. 渔业设备网

一、增氧设备 增氧设备是设施水产养殖的必备设备。其种类很多,主要有微孔曝气增氧、叶轮增氧机、水车式增氧机、充气式增氧机、射流式增氧机、喷水式增氧机等。增氧设备主要用途是增加水中的溶氧量,通过搅拌水体、促进水体上下循环,达到增氧曝气和改善水质的作用。

二、投饲设备 投饲机以投料形式命名的有离心式投饲机、风送式投饲机和下落式投饲机;以供料方式命名的投饲机有振动式投饲机、翻板式投饲机、螺旋式投饲机等。投饲机可以定 时、定次、定量、定点、均匀自动投饲,具有省工省时,减少饲料浪费,保护水环境等特点。

三、排灌设备 在设施水产养殖中的排灌设备主要是水泵,有离心水泵、潜水泵、轴流泵、混流 泵、深井泵等。水泵的用途是输送流体,在水产养殖中主要是向池塘注水和排水,保证 鱼类各生长阶段的不同水位要求;注人河水或深井水调节水温;注入新水,增加水中溶 氧量,提高池水透明度,加强池水光合作用,提高池塘初级生产力;抽排池塘多余和老 化水体,调节水质、盐度和pH值,给鱼类一个适宜的水体生存环境。

四、清塘设备 在需要晒干的池塘,为了提高清塘的工作效率主要选用工程机械,如推土机、挖掘机、伊运机等。在潮湿的带水池塘的清淤主要使用清淤机械,常用的清淤机械有两栖式 清淤机、牵引式清微机、水力高压清洗机、挖塘机组和水下清游机等,它们的主要作用 是将鱼塘的淤泥进行分切、收集、提取、输送到特定的地方。

五、水质净化设备 在设施水产养殖中,水质净化主要采用生物滤池、活性滤池和水质净化机械,如生物转盘、活性碳水过滤装置、耕水机和臭氧消毒增氧机等。水质净化设备可净化和处理 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有害物质。

六、水质检测仪器 水质检测仪器主要有溶氧测定仪、pH面定仪、水温计、氨测定仪等,用于检测 池塘水质状况是否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七、水温调控设备 水温调控设备包括锅炉系统、电加热器、太阳能加热器、热泵、热交换器、水温自 控系统等。主要作用是调控鱼塘的水温,促进鱼类在最佳水温中快速生长。

八、水产育苗设备 水产育苗设备有产卵设备、孵化缸、鱼种网、鱼筛、网箱、鱼苗计数器、氧气瓶 等,用于培育、采集鱼苗。

九、捕鱼设备 捕鱼设备有电赶鱼机、电脉冲装置、气幕赶鱼器、电赶鱼船、拦网船、各种绞缆 机、起网机、吸鱼栗等,用于赶鱼、捕鱼和起鱼。

十、鱼运输设备 鱼运输设备有各种活鱼运输车和船、保鲜冷藏车和船,以及塑料鱼筐等,用于保鲜 鱼和活鱼运送。

十一、防疫消毒设备 设施水产养殖的防疫消毒设备主要有喷雾消毒机械等。

4. 渔业综合管理系统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4号)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0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2015年1月9日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渔业船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解决渔业船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水域内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载客、载货等营业运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国防科工、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业船舶管理的相关工作。

渔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村(居)民委员会和渔业经济组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制造、改造与维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使用标准化渔业船舶,提高渔业船舶安全适航性,促进渔业船舶节能减排。

禁止建造、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业技术机构,具体从事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状况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 渔业船舶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按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制造、改造渔业船舶。

禁止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吨位和主机功率。

第九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装渔业船舶标识。渔业船舶标识包括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

禁止遮挡、涂改或者毁损渔业船舶标识。

第十条 除船舶修造厂外,不得在渔业港口内进行渔业船舶建造、船体改造和大修、中修等活动;从事其他维修活动的,应当在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

第三章 航行、作业与停泊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和作业:

(一)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三)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船员持有有效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

(二)擅自载客或者从事货物营业运输;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或者作业;

(四)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

(五)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

(六)收购或者运输违反禁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七)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第十四条 44.1千瓦以下的捕捞渔业船舶从事水上作业的,应当编队生产,并保持通信畅通。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船舶经营人根据安全需要组织渔业船舶编队生产。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闭、拆卸、损坏、转借或者转让;

(二)删除船舶行驶轨迹记录;

(三)变更识别码;

(四)其他逃避监管的行为。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港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接受安全检查。

渔业养殖船和十二米以下的小型渔业船舶,可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签证;在海上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连续六个月以上以同一签证机关管辖港口为经营地的渔业船舶,可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应当在已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和补给。除防避台风等紧急情形外,渔业船舶不得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渔业船舶进入渔业港口后,应当分区停泊,留有疏散和防火通道,留足值班人员,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

禁止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及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十八条 法定休渔期间,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并不得擅自离开船籍港或者转移停泊地点。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到其他渔业港口停泊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转移手续。

船籍港容纳渔业船舶能力不足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就近渔业港口供渔业船舶停泊。

第十九条 养殖渔业企业可以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的养殖水域内,利用自有渔业船舶从事旅游休闲垂钓活动。

第二十条 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

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

第二十一条 因船舶所有权转移或者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籍港改变的,自渔业船舶登记注销或者渔业船舶登记档案移送之日起,渔业船舶属地管理责任发生转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渔业船舶的信用情况。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完善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渔业、海事、公安边防、水利等部门和机构在收到大风、海浪、海冰等灾害信息后,应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告知渔业船舶上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在港口内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风力五级以上,非机动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二)风力六级以上,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三)风力七级以上,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

(四)风力八级以上,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港。

内陆水域的渔业船舶抗风等级相应降低一级。

老旧渔业船舶抗风等级在前两款规定的基础上相应降低一级。老旧渔业船舶具体船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十六条 在港口外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大风蓝色预警,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二)大风黄色预警,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三)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所有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收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立即将渔业船舶上的所有人员转移上岸。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渔业船舶船上人员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八条 除特别重大事故外,渔港水域内船舶及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其他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业港口水域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事故指标控制制度。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生产实际风险情况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

(一)不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收费依据或者违反标准进行罚款、收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渔业船舶主尺度的;

(二)建造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和标准的水上漂浮物从事渔业生产的;

(三)擅自改变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的;

(四)收购或者运输违反禁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的;

(五)超过核定的航区航行或者作业的;

(六)在渔业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的;

(七)法定休渔期间未按照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或者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超抗风等级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转移渔业船舶上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书的;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装或者遮挡、涂改、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补给的;

(六)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在渔业港口内维修渔业船舶的;

(八)未按照规定编队生产的;

(九)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5日发布的《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鲁政发(1989)155号)和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同时废止

5. 渔业信息化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 智慧渔业平台

1953年,为方便广大侨生回国求学,陈嘉庚努力促成集美华侨补习学校成立。

陈嘉庚创办水产教育的初衷之一就是提高我国渔业养殖技术、改善民生。而海院近年来也努力奔跑在推动海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助力精准扶贫的路上——开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14年以来面向23个省级贫困县招收超1000名学员,培养了逾12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智慧渔业技术研究团队开发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18个省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帮助渔民改变“靠天吃饭”的命运。

继承校主遗志 招收华侨华人学生

“侨生接受祖国之文化,比国内尤为重要。”陈嘉庚长期侨居海外,深感华文教育的重要性。上世纪40年代,在他的倡议下,福建、广东两省设立了侨民师范学校,培养华文教师陈嘉庚创办水产教育的初衷之一就是提高我国渔业养殖技术、改善民生。而海院近年来也努力奔跑在推动海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助力精准扶贫的路上——开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14年以来面向23个省级贫困县招收超1000名学员,培养了逾12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智慧渔业技术研究团队开发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18个省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帮助渔民改变“靠天吃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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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智慧渔业公共服务平台

大彊渔业还算是靠谱,大疆渔业设备有限公司隶属于香港淘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80万元。为打造水产科技创新典范、树立产城融合落地标杆,公司斥巨资在广州花都区建造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生态化、流程化、品牌化、产业化的大疆渔业智慧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占地300亩,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渔业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融合发展的方向。

8. 渔业地理信息系统

我们要说的第一个渔场位于浙江东北部,杭州湾以东,长江口东南部,是浙江、江苏省,福建省、上海市和台湾渔民的传统作业区,以大黄鱼、大黄鱼、带鱼和墨鱼四种主要经济鱼类为主要渔业产品。这个渔场被称为中国最大的渔场,是舟山渔场。

  第二个渔场:渤海湾渔场。这个渔场位于渤海湾,面积约3600平方海里。它是山东省和辽宁省省渔民的主要渔场。然而,近十年来,渤海周边地区启动了许多石化项目,破坏了渔场的海洋生态系统,渔场的功能逐渐衰退。

  第三个渔场,我们来说说南海著名的渔场南海渔场,中国著名的热带渔场,是金枪鱼、鲭鱼、红鱼、鲨鱼、石斑鱼的重要渔场。然而,南海渔场和渤海湾渔场一样,由于过度的近海捕捞文化造成了严重的富营养化,渔场的功能确实在下降。

  最后一个渔场是北部湾渔场。众所周知北部湾位于中国南海西北部,是一个半封闭的海湾。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它恰好被中、越和海南岛, 中国的土地所包围。它是一个极好的渔场,适合鱼如深红鲤鱼、红甲鱼、金线鱼和蓝圆甲鱼的生长。

9. 渔业管理系统

自2000年以来重建的美国海洋鱼类总数达到45种,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表明美国渔业管理系统正在实现其长期可持续性目标。

10. 渔业统计系统

国家现在出台了一系列,对沿海地带渔民,养殖海产渔民有了一定的政府资金补贴扶持现在我就为大家分享几点。说说现下吧,2019年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8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

农业农村部渔业局局长张显良介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连续六年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9%以上。市场例行监测合格率也由2013年的94.4%提高到2018年的97.1%,多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另据2018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24761.22亿元,其中渔业产值12313.85亿元、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5666.62亿元、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6780.76亿元。渔业产值中,海洋捕捞产值1987.65亿元,海水养殖产值3307.40亿元,淡水捕捞产值461.75亿元,淡水养殖产值5876.25亿元,水产苗种产值680.8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为解决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到2022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550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70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我国水产养殖行业迎来政策利好!!!惠及民生。非常的好。我表示个个人非常赞赏国家这种惠及民生的好政策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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