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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龟养殖场(养龟养殖场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2-12-01 03:17   点击:12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养龟养殖场申请书怎么写

一、乌龟养殖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方法:

1、先确定养殖场地址去不同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找到“水产畜牧”窗口,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领取一套审批细则和2张申请表格(申请表、出售证明表)。

2、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先去当地居委会盖章(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以便需要核查。)

3、最后,在区水产畜牧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在申请表上盖章,然后会领到另一份资料表填写,不懂就马上询问办理的工作人员,然后填写完就可以拿去市政务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也是找水产畜牧窗口,递交全部材料,签字,然后等5-13个工作日就可以领证了。

法定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2. 养龟养殖场申请书怎么写的

一、农民如何申请养殖用地?

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养殖用地需办理什么手续?

1、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不得占用一、二级基本农田,最好不占用耕地而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复垦后使用)和空闲地等;

3、畜禽圈舍用地尽量不要硬化,如属占用耕地又确需硬化的,必须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交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

3. 乌龟养殖证办理流程

一、乌龟养殖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方法:

1、先确定养殖场地址去不同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找到“水产畜牧”窗口,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领取一套审批细则和2张申请表格(申请表、出售证明表)。

2、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先去当地居委会盖章(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以便需要核查。)

3、最后,在区水产畜牧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在申请表上盖章,然后会领到另一份资料表填写,不懂就马上询问办理的工作人员,然后填写完就可以拿去市政务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也是找水产畜牧窗口,递交全部材料,签字,然后等5-13个工作日就可以领证了。

法定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4. 办理龟类养殖证申请书

乌龟养殖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方法:

1、先确定养殖场地址去不同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找到“水产畜牧”窗口,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领取一套审批细则和2张申请表格(申请表、出售证明表)。

2、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先去当地居委会盖章(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以便需要核查。)

5. 办理养殖场申请书怎样写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6. 养殖场地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书(当地派出所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上级单位的任命书或聘请书   4、场所方位图、平面图、周围环境照片(大门、犬舍、屠宰间)   5、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房屋安全证明   6、与相邻50米内单位的协议或相邻单位出具的证明   7、安全防范措施   8、单位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9、工商部门《企业名称予以登记》的证明文件   10、市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畜牧兽医卫生合格证》   说明:   1、以上材料均需打印,标准十六开纸,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齐全后,上报分局限养办,填写《北京市犬类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手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 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二)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 日内,征求居民(家属) 委员会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公安分、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三) 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购犬许可证》。申请养犬人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四) 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五) 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领取《准许养犬登记通知书》。   (六) 申请养犬人持《准许养犬登记通知书》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公安分、县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三条 重点限养区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 申请养犬的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分、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二) 市公安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养犬单位发放《购犬许可证》。申请养犬单位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三) 申请养犬单位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 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军犬、警犬、科研实验用犬、医疗卫生用犬免收登记费、年度注册费。   第四条 一般限养区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 申请养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养犬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二)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   (三) 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接到准许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 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五条 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养犬,持护照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经批准养犬的,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检疫、交费、登记手续。   第六条 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因住址变化需变更养犬饲养地的,应当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养犬饲养地变更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7日内征求迁入地居民(家属) 委会员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后,变更《养犬许可证》。   第七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犬类,未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饲养场所。   第八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购犬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办理购犬、免疫、登记手续。   第九条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养犬许可证》年度注册时间。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失效。年度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 养犬人应在年度注册时间内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领取当年度的《犬类免疫证》。   (二) 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填写《年度检验登记表》,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注册的通知,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三) 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四) 一般限养区内的养犬人和养犬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五) 养犬的外国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实行一犬一牌一链。犬牌系带在犬的颈部。携小型观赏犬出户时,携犬人必须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丢失,需重新养犬的,必须重新申请《养犬许可证》,不得以原有的《养犬许可证》饲养新犬。   第十二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将幼犬送犬类留检所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养犬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所养犬、吊销《养犬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准重新申请养犬。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弄好后去公安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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