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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舍的建造选址应最寻那些要求?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2-11-21 10:22   点击:23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猪舍的建造选址应最寻那些要求?

地势

应选择地势高、排水良好、背风向阳、光照时间长的地理位置建猪舍。

水源充足

无污染、水质标准不低于人的饮用水标准的要求。

周围环境

猪舍要建在距交通要道1000米以上,要远离居民区,远离化工厂,远离其它动物饲养地及闹市区。

猪舍的设计

二、国家对个体养猪选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养殖场(养猪等)与住宅区的最小距离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规定。但应不污柒生活环境与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和现有工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活禽交易规划选址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 (二)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 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四)配备固定禽笼,禽笼底部应距离地面 15 厘米以上; (五)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 桶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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