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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在线申请(如何在网上申请农村一般养殖用地?)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3-02-26 11:07   点击:8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如何在网上申请农村一般养殖用地?

占时在网上沒有这项功能。因为在农村申请养殖用地,一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和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公示,在向当地人民政府申核。

二、养殖用地在网上怎么申请?

现在还不能在网上申请的,确需养殖用地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三、四川养殖用地如何申请?

办养殖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四、养殖用地如何申请?

养殖场用地申请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

农业养殖用地申请流程:

        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小型养殖场网上备案怎么办理?

1.申报。由养殖场业主向拟选址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选址。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动物防疫等站所,对申报的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进行初步查勘,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防疫条件审核。乡镇(街道)意见通过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经现场勘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防疫条件意见。

4.环评审查。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养殖场建成营运后需要由养殖场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报备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5.用地备案。选址审核通过后到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养殖业主占用林地建场的,需报经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

6.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防疫设施设备完成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防疫条件验收合格的,按行政审批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养殖场备案。上述条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6号)“将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六、如何申请养殖用地?

步骤/方式1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步骤/方式2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步骤/方式3

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步骤/方式4

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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