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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生产行业麸皮和二粉的生产单价如何核算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3-03-17 23:41   点击:163  编辑:admin   手机版

面粉生产行业麸皮和二粉的生产单价如何核算

公式是100斤小麦*单价+5元(百斤加工费)=72*面粉单价+28*麸皮单价

知道麦价,麸皮价即可算出面粉价。

例100*0.86+5=72*x+28*0.65

x=(100*0.86+5-28*0.65)/72=1.01元/市斤

注,一百斤小麦大概产72斤特二粉和28斤麸皮

各个厂家略有不同.多一斤面粉即少一斤麸皮。

百斤加工费视地区.电费.人工费略有不同。

把原料的重量成本总合减去成品面粉的重量和成本,然后把剩下原料产品重量按二粉和麸皮比例来核算,应该会出来的!具体准确度,要看你怎么算了!

用面粉筛子就可以了。一般卖锅碗瓢盆的地方就有卖,你就说要买面粉筛子或者面粉箩就行。(或者当地有特殊的叫法)

筛粉是因为面粉一般有点粘性,成大袋装都会有一些成颗粒的,这样的面粉吃水不顺,和面的时候,尤其是做西点的时候,很容易行程面粉团,做出来的点心里面就不均匀,会出现大面疙瘩,不好看也影响口感,所以使用前都过筛。

筛粉就是用筛子筛一遍,就像我们做实验,用滤纸过滤水一样,不过筛子是带细小的空的,要过滤的也不是水,是粉末。

面粉厂销售麸皮是免税的吗?应确认销项税吗?

麸皮属于免税货物应单独计帐,单独核算销售收入。在销售的时候要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额=销售收入/1.13*0.13。这里有一个案例,请你参考一下:某企业为从事面粉的生产和加工业务的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五月初,该企业把面粉拉到农村,实行送货上门直接销售给农民。农民用小麦直接兑换面粉。公司将小麦按市场价格每公斤1.7元计算,面粉和麸皮按销售价格每公斤1.9元(含税)和1.35元(含税)计算。1公斤小麦兑换0.8公斤面粉和0.2公斤麸皮,另外对每公斤小麦收取0.1元的加工费用。公司每兑换1公斤小麦可以多收取0.01元的加工费用[(1.7+0.1)-(0.8*1.9+0.2*1.35)]

5月份该公司共以640000公斤面粉、160000公斤麸皮兑换小麦800000公斤,开票金额与收购凭证上金额分别为1216000(640000*1.9)、216000(160000*1.35)和1360000(800000*1.7);公司未按以物易物来进行税务处理,而仅仅是计提了每公斤多收取的加工费0.01元的销项税额:800000*0.01/1.13*0.13=920.35。

五月底,公司聘请的注册税务师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正确的税务财务处理:将销售的面粉1216000元,入主营业务收入,计提销项139893.81(1216000/1.13*0.13)。由于麸皮属于免税货物应单独计帐,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另外根据税法: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加工费用等。凡是价外费用,应计提销项税金。因此对800000*0.1=80000元的全部的加工费用都应全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补提销项税金80000/1.13*0.13-920.35=8283.19。同时根据从农民手中收取的小麦的入帐价格(已填开收购专用凭证),计提进项176800(1360000*0.13)。最后小麦的进项税金不能全部抵扣,根据免税货物麸皮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金25257.14元{[216000/1.13]/[(1216000+216000+80000)/1.13]*176800}。

麸皮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生产企业销售麸皮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只是生产环节上免征。

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销售麸皮,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 第一条 饲料产品分为应征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第二条 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饲用鱼油、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 (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料、豆粕、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宠物饲料不属于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第三条 饲料生产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条件:

1、属于本章第二条所列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

2、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外,取得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确认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饲料产品;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明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3、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原件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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