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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是国家保护动物吗(福寿螺售卖犯法吗?)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3-03-04 22:41   点击:2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福寿螺售卖犯法吗?

贩卖福寿螺不违法,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贩卖野生动物就是违法的。野生动物保护指的是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自然界是由许多复杂的生态系统构成的。有一种植物消失了,以这种植物为食的昆虫就会消失。某种昆虫没有了,捕食这种昆虫的鸟类将会饿死;鸟类的死亡又会对其他动物产生影响。这也是食物链造成的。所以,大规模野生动物毁灭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产生严重后果。

二、中国引进的什么螺不可吃?

福寿螺原产于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可做高蛋白饲料。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引入我国,作为特种经济动物在许多地区推广养殖。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将福寿螺列入了首批入侵我国的16种外来物种名单。作为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适应性强、食性广泛、繁殖迅速,一旦进入自然水域,将对我国本地的水生贝类和植物产生严重威胁,同时还可能成为疾病和寄生虫的载体。食用未充分加热的福寿螺,会引起广州管圆线虫等寄生虫感染,产生头痛、发热,颈部僵硬等症状,威胁人体健康。

三、杀福寿螺犯法吗?

杀福寿螺不犯法,因为福寿螺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稻田里或者是水池里长期生存下来,可能导致其他动物或者是植物不能随意生长,而且对于一些农民的庄稼收成是有一定危害的,更有一些没有良心的小商贩用福寿螺,所以杀福寿螺是不犯法的

四、福寿螺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不是,属于入侵物种。

福寿螺原产中美洲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如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巴拉圭及乌拉圭等。喜欢生活在水质清新、饵料充足的淡水中,多群栖息于池边浅水区。食性广,是以植物性饵料为主的杂食性螺类,主要取食浮萍、蔬菜、瓜果等,尤其喜欢吃带甜味的食物,也爱吃水中的动物腐肉。

五、中国禁止吃福寿螺吗?

不禁止,福寿螺不属于野生保护物种

六、发现福寿螺的卵报告哪个部门?

发现了福寿螺卵需要报警,也可以向疾控部门、水务部门报告。

福寿螺因其适应环境的生存能力很强,食性广、食量大、繁殖快,缺乏天敌,现已成为我国南方主要水生农作物的重要有害生物。福寿螺是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全球 100种恶性外来入侵物种中唯一的一种淡水螺,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首批16种外来入侵生物中,福寿螺名列其中。

因福寿螺属于入侵生物,请在发现福寿螺后,不要自己饲养和食用,尽快向水务站报告,避免福寿螺继续繁殖扩散,危害本地生态系统。

七、为什么要铲除福寿螺?

消灭铲除福寿螺是因为它对我们人类有危害。

福寿螺是被国家生态环境部列入的重大危险性农业外来入侵生物之一,它繁殖能力极强,不仅破坏生态系统,还是一种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一只福寿螺中含有寄生虫至少有3000条。

福寿螺成螺以及高龄幼螺还是水稻等农作物的主要危害对象,通过咬剪水稻主蘖及有效分蘖,致有效穗减少而造成减产。

八、捕福寿螺犯法吗?

螺蛳是一种水产品。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二是在内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三是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目前,常见的捕螺蛳的禁用工具、方法有:吸螺机、底拖网、耥网等。

近日,一种螺蛳可能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消息引发人们关注。那么,如果非法捕捞的是成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那种螺蛳,受到的刑事处罚又会有何不同呢?

6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螺蛳”新增列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这引发一个热门话题,以后螺蛳还能吃吗?

据专家介绍,此次拟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的“螺蛳”属于田螺科、螺蛳属,主要分布在云南的高原湖泊,如滇池等处。而全国大部分地区食用的“螺蛳”,其实是一个俗称,并不是准确的学名。大家平时吃的淡水螺主要有“中华圆田螺”“中国圆田螺”,个头比较大,是田螺科、圆田螺属动物,还有一种,是被俗称为螺蛳的“环棱螺”,一般食指大小,表面有清晰可见的环棱纹,是田螺科、环棱螺属。上述两种“螺蛳”与拟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的“螺蛳”并非同一物种。因此,对这两种螺蛳,如果不是非法捕捞的,还是可以吃的。

△螺蛳属

△圆田螺属

△环棱螺属△环棱螺属

那么,如果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螺蛳,以及非法收购、出售、运输行为会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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