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作物?
1、在国民经济以及人类消费中具有特殊用途的植物;
2、在特殊的自然环境条件下才能生长的植物; 2、特种作物如何分类,
(一)、按收获器官分类
• 收获器官为地下部的特种作物
• 收获器官为地上部的特种作物
1、收获器官为地下部的特种作物
1)、块茎类作物:如山药、马铃薯、魔芋
(2)、鳞茎类作物:如百合
(3)、球茎类作物:如荸荠
(4)、地下茎类作物:如莲藕
2、收获器官为地上部的特种作物
(1)、茎类作物:如芦笋、茭白、席草等
(2)、叶类作物:如薄荷、甜叶菊、桑树等
(3)、花蕾类作物:如黄花菜
(4)、果实类作物:如草莓
(5)、种子类作物:如蓖麻
(二)、按用途及植物学分类
• 特种粮食作物:特种稻、特种玉米、荞麦、薏苡 • 特种纤维作物:彩色棉、亚麻、大麻
• 特种油料作物:蓖麻、向日葵
• 糖料及能源作物:甜叶菊、甜高粱
• 特种蔬菜及浆果:草莓、芦笋
• 香料植物 :人参、罗汉果、当归
• 药用植物 :车前、薄荷
二、特种用途林地有哪些?
答: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特种用途林对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母树林用于繁殖良种和保存长期自然演化过程中形成的珍贵种质资源。
2、环境保护林以保护、改善和美化环境为目的,包括城市环境林、卫生保健林、风景林、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等,以提高人们生存的环境质量。
3、实验林是为研究目的,采取定位或半定位等手段对一些特殊林分进行科学实验,以揭示不同类型森林生态系统物质与能量运转的规律,为合理开发利用天然林和人工造林提供科学依据。
4、名胜古迹林与革命纪念地的林木,风景优美,且历史悠久,或具有纪念意义,有些古树树龄达数百年、甚至上千年,蕴含着珍贵的遗传基因,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三、什么是特种作物?
特种作物就是有特殊经济或特殊用处的而且要求特定生长环境的作物。
比如某些中药,就像宁夏的麻黄,枸杞等.当然某些粮食也属于这个范畴,像我们吃的高甜玉米,爆裂玉米等.对于抗病作物不见的就是特种作物,而且现在培育的好些作物都有一种或几种抗病或耐病性,宁春4号就抗锈病。
四、特种树种有哪些?
特种树种有,小叶黄杨树,杜仲树等。
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生长在西双版纳、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等地。南方红豆杉的根、茎、树叶和树皮内含有较高的的紫杉醇含量,
秃杉,是中国特有树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被称为“植物活化石”。
五、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用林有哪些?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少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这里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
六、特种用途林的司法解释?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释义】 本条是关于非法开垦、采石、采砂等毁林行为以及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等毁林行为的处罚。
一、本条这次做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本条规定与原森林法的规定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将原“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修改为“依法赔偿损失”;第二,增加了罚款处罚;第三,增加了“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的规定,即代执行的规定,既加大了处罚力度,又有利于恢复森林资源。
二、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树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在实际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等活动,毁坏林木、林地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并不亚于盗伐、滥伐林木,对森林资源危害较大。这些毁林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如有挖倒树木,砍下树梢取种,环剥取脂等方式。为了制止这些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本条规定对这类毁林行为要给予处罚。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它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如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后,使森林和林木受到毁坏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本条所称的幼林地,是指造林不满3—5年或飞播后不满5—7年或林木平均胸径低于5厘米以下的有林地。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
七、灌木林地是特种用途林地么?
灌木林地不一定是特种用途林地。
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特种用途林的种类,按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是按其用途来划分的,但在实际生产中,也有按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来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