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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中华鲟目前所面临的危机,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来源:www.yangzhi8.com.cn   时间:2023-02-11 07:22   点击:2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中华鲟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的问题

第一,葛洲坝截流后出生和放流的中华鲟洄游产卵繁殖的数量极少。

第二,目前中华鲟放流的规模和规格过小,中华鲟增殖放流实际效果不明显。

第三,一旦三峡大坝截流,葛洲坝下的产卵场水位将降低,可能给中华鲟造成致命的威胁。

自1981年长江葛洲坝截流以后,农业部采取了果断措施

(1) 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的保存了产卵种群。

(2) 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CM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3) 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由于对中华鲟采取了全面保护的对策,从而延缓了中华鲟资源衰退的进程,基本保全了溯河产卵亲体,为中华鲟自然繁殖、研究和增殖放流打下了基础,中华鲟物种数量已开始回升。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一,建立国家级中华鲟保护区,并强化管理。

第二, 大放流规模并提高放流规格。

第三, 大科研力度,力争实现全人工繁殖。

怎样培养中华鲟?

中华鲟的产卵期在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当长江三峡工程建成运行后,10月份水库将大量蓄水,将水库水位从145米提高到175米,使下泄流量显著减少,10月平均流量从建坝前的18980米、3/秒减少到11090米、3/秒,减少了41%,这将使本来就不大的中华鲟宜昌产卵场的面积进一步缩小,使中华鲟的自然繁殖受到更为不利的影响。今后应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工作,对用于人工繁殖和科学试验亲鲟的捕捞数量和捕捞地点、时间,应严格限制,切实保护沿江和河口区的幼鲟,扩大中华鲟人工繁殖放流的规模,让中华鲟这一珍稀物种得以长期生存繁衍下去。

(1)水温

中华鲟是一种适应于水温范围相当广的温水性鱼类,在人工养殖的条件下,中华鲟的生存水温为0―37℃,生长适宜水温为13―25℃,最佳生长水温为20~22℃。亲鲟适宜催产水温为17~24.5℃。鱼卵最佳孵化水温为17―21℃。入冬之后,当水温下降至9~6℃时,中华鲟摄食量很少,生长停滞,甚至出现体重下降的现象。立春前后,水温逐渐回升至10~13℃,开始少量摄食,生长缓慢。清明之后,水温回升至15℃以上,摄食开始活跃,生长加快。当水温达到33~38℃时,中华鲟反而不能正常活动。

(2)含氧量

中华鲟对溶氧量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水中的溶氧量在5毫克研以上。如果当水中溶氧量下降至4毫克/l时,中华鲟的食欲就下降;当溶氧量继续降至3毫克研或降至3毫克/升以下时,中华鲟摄食量迅速减少,甚至停止摄食,严重者发生活动迟缓、昏迷、甚至窒息死亡。值得指出的是,水的溶氧量变幅大的肥水,不应作为培育中华鲟仔、幼鱼的水源。

(3)pH

中华鲟适宜于在pH为7.0~8.0的弱碱性水中生活。当pH下降时,就意味着水中二氧化碳的增多,酸性增大,溶氧量降低,这对于要求较高溶氧量的中华鲟不利;当pH过高时,会使水中氨氮毒害作用加大,对于养殖中华鲟也不利。

(4)盐度

中华鲟为广盐性鱼类,耐盐度范围较广,在自然条件下,往来于咸水与淡水水域之中,在淡水中繁殖,在海水里生长。

(5)光照强度

在垂直游泳阶段,鱼苗有极强的趋光性。转为底栖后,趋光性消失。一般光照强度对仔、幼鲟的培育没有明显影响,但要尽量避免夏天强光直射水池而引起水温的急剧上升,养殖水池上方要设置遮阳设施。

(6)底质

仔、幼鲟对底质的要求较高,要求池底很光滑,无污染;成鲟对底质的要求不很严格,泥沙底质即可。

(7)透明度

透明度反映了水中浮游生物、泥及其他悬浮物质的数量。在仔、幼鲟培育阶段,透明度应控制在40~60厘米为好,要及时清除排泄物和加强日常管理;在成鲟饲养阶段,透明度控制在30厘米左右即可满足其要求。

(8)氨氮

氨氮主要是由养殖池中的有机物质分解而来。中华鲟长期生活在氨氮较高的水中,会出现活力减退、生长不良、引起烂鳃等病症,甚至导致大批死亡。对于仔、幼鲟,氨氮最好不超过0.2毫克/L。

(9)水流

中华鲟仔、幼鱼,没有明显的溯水上游的习性,较喜欢集中在流水口。面积为3~10米2的养殖池,水流量以10~20升/分为宜。

中华鲟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的问题

第一,葛洲坝截流后出生和放流的中华鲟洄游产卵繁殖的数量极少。

第二,目前中华鲟放流的规模和规格过小,中华鲟增殖放流实际效果不明显。

第三,一旦三峡大坝截流,葛洲坝下的产卵场水位将降低,可能给中华鲟造成致命的威胁。

自1981年长江葛洲坝截流以后,农业部采取了果断措施

(1) 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的保存了产卵种群。

(2) 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CM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3) 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由于对中华鲟采取了全面保护的对策,从而延缓了中华鲟资源衰退的进程,基本保全了溯河产卵亲体,为中华鲟自然繁殖、研究和增殖放流打下了基础,中华鲟物种数量已开始回升。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建议:

第一,建立国家级中华鲟保护区,并强化管理。

第二, 大放流规模并提高放流规格。

第三, 大科研力度,力争实现全人工繁殖。

怎样培养中华鲟?

中华鲟的产卵期在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当长江三峡工程建成运行后,10月份水库将大量蓄水,将水库水位从145米提高到175米,使下泄流量显著减少,10月平均流量从建坝前的18980米、3/秒减少到11090米、3/秒,减少了41%,这将使本来就不大的中华鲟宜昌产卵场的面积进一步缩小,使中华鲟的自然繁殖受到更为不利的影响。今后应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工作,对用于人工繁殖和科学试验亲鲟的捕捞数量和捕捞地点、时间,应严格限制,切实保护沿江和河口区的幼鲟,扩大中华鲟人工繁殖放流的规模,让中华鲟这一珍稀物种得以长期生存繁衍下去。

(1)水温

中华鲟是一种适应于水温范围相当广的温水性鱼类,在人工养殖的条件下,中华鲟的生存水温为0―37℃,生长适宜水温为13―25℃,最佳生长水温为20~22℃。亲鲟适宜催产水温为17~24.5℃。鱼卵最佳孵化水温为17―21℃。入冬之后,当水温下降至9~6℃时,中华鲟摄食量很少,生长停滞,甚至出现体重下降的现象。立春前后,水温逐渐回升至10~13℃,开始少量摄食,生长缓慢。清明之后,水温回升至15℃以上,摄食开始活跃,生长加快。当水温达到33~38℃时,中华鲟反而不能正常活动。

(2)含氧量

中华鲟对溶氧量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水中的溶氧量在5毫克研以上。如果当水中溶氧量下降至4毫克/l时,中华鲟的食欲就下降;当溶氧量继续降至3毫克研或降至3毫克/升以下时,中华鲟摄食量迅速减少,甚至停止摄食,严重者发生活动迟缓、昏迷、甚至窒息死亡。值得指出的是,水的溶氧量变幅大的肥水,不应作为培育中华鲟仔、幼鱼的水源。

(3)pH

中华鲟适宜于在pH为7.0~8.0的弱碱性水中生活。当pH下降时,就意味着水中二氧化碳的增多,酸性增大,溶氧量降低,这对于要求较高溶氧量的中华鲟不利;当pH过高时,会使水中氨氮毒害作用加大,对于养殖中华鲟也不利。

(4)盐度

中华鲟为广盐性鱼类,耐盐度范围较广,在自然条件下,往来于咸水与淡水水域之中,在淡水中繁殖,在海水里生长。

(5)光照强度

在垂直游泳阶段,鱼苗有极强的趋光性。转为底栖后,趋光性消失。一般光照强度对仔、幼鲟的培育没有明显影响,但要尽量避免夏天强光直射水池而引起水温的急剧上升,养殖水池上方要设置遮阳设施。

(6)底质

仔、幼鲟对底质的要求较高,要求池底很光滑,无污染;成鲟对底质的要求不很严格,泥沙底质即可。

(7)透明度

透明度反映了水中浮游生物、泥及其他悬浮物质的数量。在仔、幼鲟培育阶段,透明度应控制在40~60厘米为好,要及时清除排泄物和加强日常管理;在成鲟饲养阶段,透明度控制在30厘米左右即可满足其要求。

(8)氨氮

氨氮主要是由养殖池中的有机物质分解而来。中华鲟长期生活在氨氮较高的水中,会出现活力减退、生长不良、引起烂鳃等病症,甚至导致大批死亡。对于仔、幼鲟,氨氮最好不超过0.2毫克/L。

(9)水流

中华鲟仔、幼鱼,没有明显的溯水上游的习性,较喜欢集中在流水口。面积为3~10米2的养殖池,水流量以10~20升/分为宜。

中华鲟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的问题

第一,葛洲坝截流后出生和放流的中华鲟洄游产卵繁殖的数量极少。

第二,目前中华鲟放流的规模和规格过小,中华鲟增殖放流实际效果不明显。

第三,一旦三峡大坝截流,葛洲坝下的产卵场水位将降低,可能给中华鲟造成致命的威胁。

自1981年长江葛洲坝截流以后,农业部采取了果断措施

(1) 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的保存了产卵种群。

(2) 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CM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3) 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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